“截至目前,查處無證使用自備井取水相關單位15家,追繳水資源稅及罰款60余萬元,其余款項還在追繳當中。”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挖掘國有財產保護案件線索,開展“保護國有財產,追繳水資源稅”專項活動,取得良好成效。
“水資源是人類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石家莊地處京津冀地下水‘漏斗區’,超量私采地下水,不僅會加劇漏斗區水質變化,還會對周邊生態環境產生不良影響。”該院第四檢察部負責人介紹,“一些單位和人員在沒有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私采地下水,導致國有財產嚴重流失,反映出了這一領域行政監管制度機制方面的缺漏。”
在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征詢意見后,該院與長安區稅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及相關鎮政府召開座談會,就稅務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保護水資源刻不容緩,此次會議對相關行政機關形成監管合力具有重要意義。”會上,相關部門達成一致共識,表示將充分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加強水資源稅監管,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害。
據悉,該案是石家莊市首例針對水資源稅的國有財產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下步工作中,我們將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切實加強國有資產保護,更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長安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是指為保護水資源,對在我國境內開采、加工、消費以及污染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開采、消費量、開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種資源稅。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征稅對象為江、河、湖泊(含水庫)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并率先在河北、四川、陜西等十省試點,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