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司法救助對象是一名剛滿周歲的女嬰,其母親在懷孕期間患上肺結核、腦結核、胸椎結核病,被緊急送往北京醫院搶救,早產女嬰出生即被送到保溫箱搶救,不久查出患有母體傳染結核病,這讓背負巨額醫療費的父親精神崩潰,加上對法律的無知,做出了將孩子遺棄的行為。檢察機關發現該案件線索后,經過層層調查核實,在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下,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這個家庭申請到3萬元救助金。
據悉,日前,經開區檢察院和經開區婦聯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婦女群體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了聯合救助方式。經開區檢察院迅速啟動聯合救助機制,通過區婦聯向市婦聯進行了匯報。了解情況后,市婦聯通知橋東婦聯、大倉蓋鎮婦聯,并報省婦聯擬對女嬰開展“兒童大病救助”;同時與張家口慈善總會聯系,引入社會募捐的“雨露計劃”,對女嬰開展長期救助;此外,經開區檢察院還聯系了大倉蓋鎮政府,鎮政府表示將為女嬰母親申請低保,將女嬰母女納入“防因病返貧”人員進行專項保障。
近年來,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經開區檢察院將“被動接受”轉為“主動服務”,在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方面下“狠功夫”,加強涉案困難婦女兒童內部司法救助線索移送機制,堅持“應救盡救”的理念。同時,推動司法救助與生活幫扶、教育支持、心理撫慰等社會救助相銜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司法救助工作中來,給予困境婦女兒童最大化關懷,一次救助,長期關愛,不斷規范司法救助工作,彰顯司法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