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向被救助人發放救助金。
2022年6月,深州市檢察院與深州市婦聯聯合救助困難婦女李某,并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1萬元,幫助受害人李某解決了生活困難的燃眉之急。
“感謝政府和你們幫助,讓我對生活有了希望?!痹诮舆^救助金的時刻,困難婦女李某激動地說。
據悉,2015年7月29日申請人李某與焦某某因債權糾紛一案導致申請人經濟損失30余萬元。經深州市法院判決并執行,焦某某至今尚未償還欠款,法院終本執行。李某以法院執行違法向深州市檢察院提起民事監督申請,該院民事檢察部門經審查辦理,作出了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李某表示不服,且情緒激動,深州市檢察院本著案結事了的原則,對李某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同時考慮到李某的實際情況,該院控申部門及時啟動了檢察機關與婦聯會商簽訂的“雙邀”機制(即遇到婦女兒童的信訪問題時如有必要雙方可互邀,共同接待)。
5月底,深州市檢察院與深州市婦聯聯合對李某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李某為低保戶,又是貳級精神殘疾,為治病花費2萬余元,其母親身患肺癌,欠款追不回來使其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深州市檢察院認為李某符合救助條件,決定給予李某1萬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時深州市婦聯又聯系某社區給母女二人安排了社區清潔的工作,并開展心理疏導,對其個人生活等方面困難開展聯合幫扶。
為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婦女的救助幫扶力度,深州市檢察院、深州市婦聯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雙方進行充分討論,針對救助對象、救助方式、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多元救助等工作達成共識,實行“雙邀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更好維護婦女權益。
下一步,深州市檢察院將自覺依法能動履職,同婦聯協作,采取多元化救助形式,更好地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切實幫助困難婦女及其家庭擺脫生活困境,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共贏多贏的社會救助效果,有力促進檢察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