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5歲的農婦王芳來到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眼噙熱淚,激動地向檢察官表達謝意。她說:“拿到了這筆賠償款,俺母子4人的生活終于有著落了?!?/span>
王芳與丈夫劉偉育有3個孩子,最大的14歲,最小的僅3歲。2020年10月,劉偉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河北省清河縣與前方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劉偉當場死亡。后經交管部門確認,劉偉負主要責任。2021年6月,王芳將大貨車駕駛人范東及其車輛所投保的石家莊市供銷合作總社安全統籌公司(下稱“安全統籌公司”)起訴至臨西縣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包含3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在內的各種費用合計40萬元。
2021年7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安全統籌公司未到庭。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安全統籌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王芳各項損失費總計28萬余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判決生效后,王芳遲遲未拿到賠償款,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安全統籌公司以投保合同格式條款文本中的“責任免除”等內容為依據,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鑒于此,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此后,王芳向法院申請再審,因“已過了六個月訴訟時效”,其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2023年2月,王芳向臨西縣檢察院申請監督。
臨西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真梳理案件經過、糾紛產生原因、原審卷宗材料,并對照法律規定對安全統籌公司所主張的“責任免除”合同條款進行深入審查,發現該案在程序上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原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方面也存在問題,遂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
2023年6月,法院采納了臨西縣檢察院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后作出判決:撤銷原判決,由范東及安全統籌公司、永安財保臨西支公司(經原審被告申請、申請人同意后追加),共同向監督申請人王芳及其子女支付賠償款28萬余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