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城檢察院幫我把錢追回來了,孩子上學正等著這錢交學費呢!這面錦旗表達了我們一家的感激之情?!苯?,一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的當事人劉明(化名)來到大城縣人民檢察院,將一面寫有“心系群眾解民憂 檢察辦案暖民心”的錦旗交到了檢察官的手里,感謝該院幫其追回被錯誤執行的錢款。
今年3月初的一天,劉明拿著銀行存單來到大城縣檢察院信訪窗口述說了自己的遭遇:“前幾天,我去銀行取錢時發現我的錢居然‘不翼而飛’了!銀行說是法院劃走了,可我從來沒有打過官司,法院憑什么劃走我的錢!”檢察官耐心安撫好劉明激動的情緒,隨即展開調查核實工作,經過一番查證后還原了案件真相。
原來,2018年時,原告董海(化名)與劉銘(化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由于劉銘拖欠董海合同款一萬余元始終沒有給付,董海將其起訴至大城縣人民法院,但在起訴過程中發生了“意外”——原告訴狀上提供的被告劉銘的身份證號碼錯寫成了劉明的身份證號碼,導致劉明“陰差陽錯”地成為了本案的被告。檢察官經進一步了解案件細節得知,真正的被告劉銘與本案的被告劉明是同村人,名字只有一字之差且同音不同字,極易造成混淆。又因為劉銘在日常書寫時常常寫成劉明的名字,而劉明在村里常被人稱呼小名,身份證上的名字極少有人知曉,才造成原告提供的身份證號碼發生“偏差”。法院由于無法送達法律文書便缺席審判,最終判決原告董海勝訴,繼而劃扣了劉明的銀行存款。
查明案件事實后,大城縣檢察院依法向大城縣人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書,督促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糾正錯誤判決。再審檢察建議很快被法院采納,法院啟動再審后,董海撤回了對劉明的起訴。
此外,考慮到劉明面臨著家庭較為困難且急于給孩子交學費等現實情況,檢察官多次和董海談話溝通,最終使其同意盡快返還劉明被執行的錢款并補償劉明在銀行存款的利息及誤工損失。劉明在收到錢款后及時給女兒交上了學費,這起“錯列被告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