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滄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志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朱志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志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