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邢臺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西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西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西軍在擔任邢臺市寧晉縣縣委常委、副縣長,臨西縣縣委副書記、縣長,臨西縣縣委書記,寧晉縣縣委書記,邢臺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土地審批、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