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