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谷曉哲 宋曉暉
為使全省廣大檢察干警準確把握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精神實質,正確履行檢察職責,11月30日下午,“河北檢察講堂”第二十一講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進行解讀。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丁順生主持講座并講話,全省1萬余名檢察干警分別在主會場和分會場聆聽講座。
萬春圍繞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具體規定,結合檢察實踐,從制定背景、原則、主要內容等方面,就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正確理解與適用作了一場全面系統的講座。萬春介紹,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明確了檢察工作原則和領導體制,完善了檢察機關的設置,完善了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的規定,完善了檢察院的職權及其行使方式和措施,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的辦案組織,完善了檢察院組成人員的規定,完善了檢察院行使職權的保障。萬春主任的講座具有很強的理論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全省檢察機關嚴格規范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有著很強的指導意義。
丁順生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進一步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與學習修改后的刑訴法相結合,準確把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針對性地抓好全面學習培訓。要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按照法律要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機制,為實施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做好準備。要提高貫徹落實修訂后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能力、水平,把落實好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作為政治原則、憲法原則、法治原則,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任何變通,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