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對塞罕壩林場建設者感人事跡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指引著檢察機關要勇于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者和保障者的職責,不斷加強生態環保檢察工作,為當地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針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增強打擊犯罪的震懾力。強化對生態環保領域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加強對生態環保領域民事訴訟案件的監督,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針對違法調查等多元化手段,認真辦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民事申訴案件,依法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加強對生態環保領域行政訴訟案件的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公益訴訟工作。
加強與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系,共同研究分析生態環保領域案件的發案特點和規律,統一認識,準確適用法律,做到罰當其罪。要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通報等制度。要加強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工作聯動和配合。
要堅持打擊與修復并重,在依法追究破壞生態環境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恢復生態原貌或者賠償損失,使受到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和補償。
要注重發揮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要深入開展預防教育和宣傳,建立與環保、國土、住建、農林、水利等部門的預防工作機制,形成預防合力。
要以“舉報宣傳周”等活動為載體,組織干警深入到街道和鄉鎮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受理群眾舉報生態環保案件線索。要充分利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加大生態檢察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人人關心關注生態環境保護,營造打擊和遏制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良好氛圍,爭取全社會對生態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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