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公正廉潔的司法環境,201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兩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出臺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為“三個規定”。
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不僅要自覺抵制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等行為,還要主動如實記錄報告。衡水檢察機關狠抓“三個規定”落實,對于領導干部及其他人員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全體檢察人員實行記錄填報制度,逢問必錄、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請慎言慎行,不要過問、干預或插手檢察辦案。如需法律幫助,請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或者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檢察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