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村交界處有個面積很大的積水礦坑,不僅損害生態環境,更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接到群眾反映線索后,檢察機關依法調查核實,了解到該礦坑為多年前挖礦后未修復遺留所致,遂依法向有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針對遺留礦坑問題進行修復治理。在檢察機關的溝通推動下,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了修復治理方案,不僅將礦坑回填,消除了安全隱患,而且恢復耕種50余畝。